[WXBH202604001-X01]民用航空电子产业园科技创新中心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民用航空电子产业园科技创新中心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BH202604001-X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民用航空电子产业园科技创新中心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滨湖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民用航空电子产业园科技创新中心新建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滨数投备〔2026〕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无锡荣腾芯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无锡溪望南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与尚才路交叉口西北角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实施范围为2号楼,包括新建2号科技创新中心及7a号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42840.0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9971.4m2,地下建筑面积约12868.67m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42840.07m2,最大高度49.1m,最大跨度25.5m,最大层数10层。建安工程费估算价为23189.99万元,设计费估算价为380.01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 2357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60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2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年 5月 3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8年 1 月 14 日
2.1.5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等级。(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网、绿化等设计施工。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4月9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五年(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4月9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五年(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五年(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近五年(含)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近五年(含)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总监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4月9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4月9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10)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应合理分配施工任务。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9日17时00分至2026年4月14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 其他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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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无锡荣腾芯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溪望南泉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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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军民路88号-G5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1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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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唐善良 |
联系人: |
尤月、夏超、马亦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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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0-83328873 |
电话: |
0510-8283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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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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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尤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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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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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0-85100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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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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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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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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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1178710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